会员权益

 

《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会员权益》

 

一、投票权及被选举权

       总商会会员均应认同《章程》(内部文件)中设定的发展目标。为了贯彻“一带一路”所倡导的协同发展理念,总商会致力于发展以下两类会员:

        丝绸之路团体会员:包括其总部在丝绸之路(陆上及海上)范围内的国家商会和商业协会、跨国及区域性商协会、公司等。

        国际团体会员:包括其总部在丝绸之路(陆上及海上)范围外的国家商会和商业协会、跨国及区域性商协会、公司等,从事或有意从事在丝绸之路国家和区域内的商业活动。

       1、所有会员享有选举主席团、执委会成员的投票权,并享有总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投票权。

       2、丝绸之路地区的会员单独享有被选举成为总商会主席团和执委会成员的权利。

       3、所有会员均享有被任命成为商贸、金融、文化、交通、能源、产业园区和信息等各大专业委员会领导及成员的权利。所有会员均有权利向总商会建议设立新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

二、参与合作发展的优先权

       1、总商会将充分整合商协会组织的优势资源,帮助所有会员发挥其自身优势,充分挖掘广大会员在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潜力,以促进广大会员的发展与合作。

       2、所有会员优先享受总商会提供的合作发展服务,包括投融资、商贸物流、信息发布、社交资讯等系列服务。共享网上丝绸之路等务实合作平台,各国会员可通过“互联网+国际商会+丝绸之路”的运营模式共享总商会优质资源。

       3、所有会员享有优先参与丝绸之路国际发展基金合作的权利。会员所在国的国家级基金享有与丝绸之路国际发展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的权利。同时,所有会员及会员所在国的合作项目可优先被推介成为丝绸之路国际发展基金的合作项目。

       4、所有会员可参与由总商会发起的各类项目的合作,包括丝路商贸博览园、丝路智库联盟、丝路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丝路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文化艺术品特色小镇、丝路国际博物馆友好联盟、建设各国商协会总部和跨国企业在华总部等项目,并优享各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

       5、所有会员可享受总商会提供的商业辅导服务,包括项目招投标、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咨询等支持服务。

       6、所有会员可通过总商会秘书局及总商会官网向各国会员及各国工商界推荐拟开展合作的项目,同时可利用总商会的各项合作平台发送合作资讯。总商会秘书局保留项目资质的审批权,确保其遵守《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7、所有会员可获得总商会的宣传渠道和媒介的使用权。

三、商务活动的参与权

       1、所有会员享有总商会举办的各类大型商务活动的报名权及参与权,并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活动政策。

       2、总商会组织会员赴世界各国访问、考察时,所有会员享有项目合作对接的参与权。

       3、所有会员享有总商会提供的学习、培训、交流机会,享有报名权。所有会员可推荐其成员以及本国的学者和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获得以上各项服务时,会员需咨询总商会秘书局并提出申请。

四、秘书局提供的商务服务

       1、总商会香港、北京、上海和陕西设有代表处,将为所有会员提供办公设施服务及专属商务服务,并为各会的商务出行提供各项便利,包括接送机、专车预定等服务。获得以上各项服务时,会员需向总商会秘书局提出申请。

       2、所有会员访华期间,总商会将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与咨询服务,如翻译、签证、邀请函等事项。获得以上各项服务时,会员需向总商会秘书局提出申请。

       3、所有会员可优先申请、参与总商会发起设立的“丝路阳光”公益基金项目。

       4、所有会员将定期获得总商会秘书局发送的会员简报、总商会工作动态和“一带一路”重要资讯。

       5、所有会员可随时向总商会秘书局反映意见和建议,总商会将为会员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争取更多的支持。